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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区寨科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美锦环保****公司
建设地点: **回族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区寨科乡,主要针对水毁农村公路进行抢修改造提升。建设内容包括**1道2孔直径2米钢波纹管涵,涵长128米;对原有路基进行填方处理,填方量2.81万立方米(借方),挖方0.85万立方米;配套实施混凝土边沟、过户板、过户涵、水泥砼拦水带、砌石防护及级配砂砾基层等修复工程。项目同步开展土地整治1.27公顷,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0.36万立方米,**排水渠150米及消力池2座;在路基两侧边坡撒播种草0.71公顷、种植柠条0.56公顷。施工期间落实洒水降尘297立方米、防尘网苫盖2000平方米等临时措施,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建设,旨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恢复并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