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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荣光年产5****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卓硕****公司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市****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5万吨有机肥生产设施及附属工程。项目**云仓1座、门卫房1座、办公房1座、库房1座、泵房1座,总建筑面积3605.19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0.36公顷;配套建设场内道路及硬化面积0.33公顷,进出场道路0.02公顷,总用地面积0.71公顷。工程同步实施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接入、围墙及大门等附属设施。施工期间严格实施表土利用、土地整治、雨水排水暗管工程及密目网苫盖、编织袋压脚等临时防护措施,优化土石方调配实现内部挖填平衡,无弃方产生,旨在构建绿色智能有机肥生产线,提升区域农业废弃物**化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