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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学前教育改薄扩容工程(五期)-****幼儿园**工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市松门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幢3层教学综合楼及1幢1层门卫,配套建设区内道路、管线、停车位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131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主要为消防水池)。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同步实施泥浆脱水固化处理。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雨水管网铺设385米、综合绿化3938平方米(含下沉式绿地),并配置机动车位46个、非机动车位125个。施工期间落实表土剥离与回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车辆冲洗平台及裸露面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3.34万立方米,借方来源于周边项目调运及合法料场商购,无余方弃置,旨在改善区域学前教育条件,提升办学规模与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