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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鞋业创谷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市,主要建设内容为**3幢6层丙类厂房、1间1层垃圾房及1处1****停车场,配套建设区内道路、管线、停车位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160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514.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124.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90.40平方米。工程采用预应力管桩基础,地下室基坑围护采用双轴水泥搅拌桩与钻孔灌注桩结合支护,同步实施泥浆脱水固化处理。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雨水管网铺设520米、综合绿化511.39平方米,并配置机动车位154个、非机动车位223个。施工期间落实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车辆冲洗平台及裸露面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3.75万立方米,余方外运至指定消纳点,旨在打造现代化鞋业产业聚集区,提升区域工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