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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县年加工10万吨水洗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绿源****公司
建设地点: **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加工10万吨水洗砂生产线。项目占地约15亩,**原料堆棚、生产车间、成品堆场及办公生活区,配套建设沉淀池、**池、污泥压滤系统及循环水利用设施。生产工艺包括原料受料、破碎、筛分、水洗、脱水及成品堆放,实现水**循环利用与零排放。工程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及雨水收集系统,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保护、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车辆冲洗平台及裸露面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平衡,弃渣规范清运。项目建成后将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建材,促进**综合利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严格控制粉尘与噪声污染,实现绿色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