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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生猪养殖场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卓硕****公司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尼尔基镇双**村,主要建****养殖场一座。项目总占地面积1.03公顷,总建筑面积5511平方米,主要建设库房1座、圈舍7座及宿舍2座,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面积0.15公顷、绿化面积0.33公顷。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建筑物基础施工、道路硬化及绿化种植,同步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措施,剥离表土1102立方米用于绿化区覆土。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及编织袋拦挡防护,土石方挖填总量3862立方米,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项目建成后年养殖规模适中,配套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及化粪池,污水定期清运,旨在促进当地畜牧业发展,同时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恢复区域植被覆盖,保护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