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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县斗江镇,属**生猪养殖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3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栋标准化养殖大棚(猪舍)、2栋员工宿舍、1栋办公楼及1栋污粪加工处理车间等主体建筑,并配套建设场区道路、围墙、给排水系统及绿化设施。设计规模为年出栏生猪4900头,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0万元。工程建设涉及土石方挖填总量1.93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将重点落实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彩条布覆盖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运营期通过雨污分流及粪污**化利用系统控制污染,旨在打造生态循环养殖模式,提升区域生猪供应能力,同时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促进当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