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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加工厂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省****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门市**县十里铺镇,属**食品加工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2.84公顷,总建筑面积26706.06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三共3栋生产车间,以及综合楼、消防水箱、泵房、污水站、垃圾房、公厕和岗亭等附属设施,并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围墙、给排水管网及绿化工程。项目设计容积率为1.61,绿地率7%,总投资1500万元。工程建设涉及土石方挖填总量2.38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将重点落实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彩条布覆盖及袋装土拦挡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运营期通过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系统控制污染,旨在打****基地,提升区域农产品加工能力,同时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促进当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