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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里美桥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省****公司
建设地点: **市**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市**街道,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头道路衔接工程、里美桥(跨**景观桥)及里美桥(跨北江滨路**)。其中桥头道路总长173米,宽6.5米,铺设彩色沥青面层;跨**景观桥全长360米,桥宽6.5米至14.87米,上部结构采用钢箱梁,下部为钢管混凝土桥墩及桩基础;跨北江滨路**主线长185.51米,宽4.5米至6.5米,配套A梯道及B坡道,结构形式同主桥。工程同步实施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电气照明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14公顷,均为临时占地,总投资7570.81万元。施工期间将重点落实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泥浆沉淀池、洗车池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运营期通过透水砖、雨水管及景观绿化完善防治体系,旨在连接**两岸公园步道,提升区域交通与景观环境,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