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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封门山文旅开发项目二地块位于**县山口镇山口村方岩下村,地块及其四周均为林地,目前,地块内主要为林地,内有简易道路便于通行,地块面积为517.9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290594°、北纬28.051115°。根据对****、山口镇等相关人员的访谈得知,**县封门山文旅开发项目二地块地块的用地性质划分为图书与展览用地(080301)。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类型是甲类地块。
现地块用地变更为图书与展览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的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开展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地块内表层土壤快速筛查、人员访谈等,掌握了本地块及周边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情况,提出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了《**县封门山文旅开发项目二地块土壤污染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026年3月4日,****环境局**分局******组织召开评审。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报告编制人员的汇报后,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报告编制人员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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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