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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县**镇,属扩建类教育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1栋(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3698平方米,基底面积566平方米。同步实施院坪硬化、台阶、建筑室外管网、进场道路及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6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1.0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将重点落实彩钢板拦挡、洒水抑尘及防尘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运营期通过土地整治、微喷灌设施及林草混植等植物措施恢复植被,****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师生教学环境,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促进校园生态环境与教育事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