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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化综合利用年处理25万吨工业废渣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属**工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原料车间、2栋粉磨车间、1栋成品库、1栋包装车间、1栋机修车间及综合楼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24547平方米;同步建设1套年处理25万吨工业废渣(锂渣)的**化综合利用生产线,购置烘干立磨、球磨机、袋式除尘器等先进设备,形成年产19万吨锂渣微粉及20万吨高活性锂渣微粉的生产能力。配套实施道路及硬化地面8794平方米、绿化工程3372平方米、供水供电管网、雨水沟、蓄水池及洗车槽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3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08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将重点落实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防尘网苫盖等防护措施,运营期通过土地整治、下凹式绿地及林草混植等植物措施恢复植被,旨在实现工业废渣变废为宝,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