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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市方志馆设计服务比选文件》的公告
《**市方志馆设计服务比选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三项评审标准中第三条详细评审标准,评分因素报价栏第二点修改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于1%扣0.5分。标书代写
同时,响应文件提交时间顺延至3月12日10:30(**时间)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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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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