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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6〕147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3-09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送龙云路(泰华路-川沙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沪金管〔2025〕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服务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龙云路(泰华路-川沙路)**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西起泰华路,**川沙路,道路全长约0.69公里,规划道路红线宽24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及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附属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区规划和路网系统规划、周边地块现状和开发情况等,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工程进行方案比选,并在排水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工程方案应当结合项目现状建设情况、相邻关系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集团****公司****公司******公司组织实施。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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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