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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厂房约7.33万平方米进行改造,对原厂区内两栋约2000平方米烂尾楼进行改造,同步实施厂区绿化、停车场、厕所、门卫房及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3.2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投资8450万元。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借方和弃方。配套建设雨水管网、排水沟、沉沙池等排水设施,实施综合绿化0.73公顷,种植红叶石楠7300株、银杏2093株及播撒草籽。施工期间将严格落实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盘活存量资产,打造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提升区域产业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