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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研究院****研究院)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县**街道,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学员宿舍楼、食堂及附属用房等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广场、景观绿化、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设施及围墙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征占地面积约4.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8公顷,临时占地0.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2万立方米,通过内部平衡及少量借方解决,无余方弃置。施工期间将严格落实临时排水、沉沙池、车辆冲洗、裸露面苫盖及边坡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学院办学条件,提升道教人才培养水平,同时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