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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医院**门诊急诊综合楼及传染病病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县鸿茅镇,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地上五层钢混结构门诊急诊楼,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涵盖门诊、急诊用房、手术室、医技用房及其配套设施;**一栋地上二层钢混结构传染病病房楼,建筑面积1660平方米,含发热门诊、医技科室、消毒供应室及20张床位的传染病病房;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泵房、污水处理设施各1座。项目总占地面积1.2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6公顷。工程同步实施院内道路硬化、透水砖及植草砖铺设、雨水排水暗管敷设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25公顷。施工期间严格落实表土剥离、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改善当地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