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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县珠****公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合胜****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县珠岙镇胡村,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公墓一座,规划墓穴总数3102穴,其中传统墓穴2458穴、草坪葬560穴、花坛葬84穴,墓区占地面积约0.14公顷。配套建设管理用房128平方米、人行步道及台阶等铺装硬化面积0.39公顷,以及外围截水沟350米、雨水盲管2800米等排水设施。工程同步实施综合绿化0.62公顷,种植乌桕、香樟等乔灌木,绿化率可达51.2%。项目总征占地面积1.16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3.21万立方米,其中借方1.58万立方米来源于周边调运及商购,无余方。施工期间将严格落实临时排水、沉沙池、车辆冲洗及裸露面苫盖等措施,旨在完善当地殡葬基础设施,满足群众安葬需求,同时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