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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科学施肥技术成果应用,推动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根据**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和“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工作要求,我县将对符合条件的农资企业,按销售配方肥数量(主推配方肥范围见附件1)将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补贴范围、标准等根据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县域内有意向积极推广配方肥的农资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于2026年3月13日下班前递交至我局农业科(地址:**市**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9号****,联系电话:151****7151),逾期不予受理。经我局综合评审后,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供肥企业作为配方肥推广销售的备案主体,并将相关结果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