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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消杀应急保障产品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润昌****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县化工产业园,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三层框架结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用于消杀应急保障产品的生产加工;配套建设一栋两层框架结构综合楼,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含办公、研发及宿舍功能;**门卫室、消防水池及泵房等附属设施。厂区内同步实施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供电线路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35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2.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平衡解决,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将严格落实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沉砂池、裸露面苫盖及车辆冲洗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提升区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北方风沙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