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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省**县灵地村铝土矿勘查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州**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州**县**乡,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村及上木禾村周边实施铝土矿地质勘查,**4个钻探平台(总进尺580米)及33个槽探工程(土方量4960立方米),配套建设泥浆沉淀池4座及临时施工作业带。项目总占地面积1.1750公顷,均为临时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和耕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68万立方米,通过内部平衡解决,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施工期间将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及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查明**赋矿层位及矿体特征,同时确保施工迹地在勘探结束后及时复耕或恢复植被,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