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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宇航(**)****拟对位于**高崎南七路2号的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扩建部分二层生产车间,即增资扩产。经中国(**)自由贸****管理委员会研究,拟同意该项目增资扩产提容增效。
根据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089号《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区管委会关于瑞达宇航(**)****生产车间改造有关事宜的复函》及企业申请,我局拟按以下指标核定规划条件:
1.土地用途:工业;
2.新增(计容)建筑面积650平方米;
3.项目的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4.其余规划设计条件需满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要求。
根据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2-****75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