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摄像头采购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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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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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检察院摄像头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杰 085****97905

报价起止时间:2026-03-09 15:16 - 2026-03-10 18:00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需求品牌
网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网管; 参数:见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参数要求及数量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1台 6785.00 -

买家留言:-

附件: ****检察院1楼大厅监控设备采购-附件.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省 **市 **区 ****中心 威清路26****检察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完全满足本项目全部核心参数及各项参数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参数响应承诺函(加盖公章),扫描件上传至投标系统,未按要求上传视为无效投标。 2.因我单位前期监控平台已经搭建,本次采购的设备需和原有监控平台(海康威视)无缝对接,考虑设备兼容性,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能实现与原有监控平台无缝对接”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3.招标清单中引用某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标准,仅作为招标人对产品类似技术或性能的参考,不具有唯一性。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与清单参数不完全一致,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投产品技术性能优于或等同于清单要求的参数标准,否则视为参数不响应。 4.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提交本要求中所有承诺函、确认函等文件的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5.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单位不承诺具体付款年限,供应商不得擅自催款。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等非采购单位主观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视为采购单位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单位违约责任,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6.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与未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商务及服务要求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有权拒绝验收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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