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102号
**市****: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的立项申请》(庙政发〔2026〕10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农民收入,****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初步设计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庙台乡李岗村生物质有机肥加工车间及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区庙台乡李岗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农业设施车间402.5平方米并配套室外水电及设备安装等基础设施;场地硬化2000平方米;外购土方7000立方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区庙台乡李岗村生物质有机肥加工车间及基础设施项目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3月-2026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126.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3.09万元,其他费用9.77万元,预备费3.69万元。
资金来源:**区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