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9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舟山-嵊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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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9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岛建筑垃圾筑礁生态修复工程

**省**市嵊**菜园镇金鸡山岛北侧海域

****

项目内容包括人工鱼礁预制、运输、投放以及航标安装等,在嵊**金鸡山岛东北侧海域投放A梯型贝藻礁、B方型贝藻礁总计821个,共12235空方。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施工期:(1)废水:①选择水流较缓的时间段进行投礁,确保缓慢地放下礁体,平稳放置在海底,不采用投掷等方式,投放后不在水底拖放移动;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如遇大风大浪天气,应停止投礁作业;礁体投放进行间断性施工,避免连续作业造成周边海域悬浮泥沙度过高和扩散影响范围过大。②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分别在船上依法合规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接收船舶接收。③礁体预制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收集,定期抽****处理厂处理;礁体预制场设置冲洗区和沉淀池等冲洗废水处理设施,冲洗区域地面硬化,设置截水沟,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淤。

(2)废气:①对施工船只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采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车辆,使用达标油品;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不达标的设备和车辆及时检修或停用。③礁体预制区建设施工场地主要施工道路硬化,未能做到硬化的要加强洒水抑尘;配备洒水车,并配备专人清扫场地和施工道路;喷射贝壳粉末水泥浆过程中加强洒水抑尘,不在大风天气进行喷射作业;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钢筋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收集后交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在钢筋加工棚完成钢筋切割和焊接。

(3)噪声:①选用机械设备运行情况良好、低噪声的施工船舶,加强施工船舶的保养。②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的员工管理,按规范操作装卸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声等。③礁体预制场施工生产设备应选用同类型设备中的低噪声型号,并加强维护及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加强施工车辆进出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鸣笛。

(4)固废:①船舶生活垃圾在船上依法合规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接收船舶接收,禁止随意丢弃入海。②礁体预制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③礁体预制场沉****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合格品、钢筋料头、金属粉尘、焊渣、贝壳粉末水泥浆废渣、废弃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在一般工业固废间暂存后,进行综合利用或由相关单位回收。④礁体预制场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废经临时场地危废暂存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5)生态:①附着的贝类、藻类物种须为海域土著种、优势种或常见种,其对其他物种无侵害性,且需采用野生亲体繁殖的子一代或子二代苗种。②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文明施工,投礁过程中落实各项悬浮泥沙减缓措施。③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尽量选择小潮期憩流期及风浪小的时候进行水下施工,尽量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④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⑤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海范围、用海方式进行施工。⑥用于贝藻礁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需按《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等工程技术指标要求,对再生骨料开展物理、力学、化学性能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礁体制作。此外,在投放前需开展成分检测,确保成分无毒无害,礁体各指标需满足《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第三类标准。⑦建设单位需投入资金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可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修复。

营运期:(1)废水:管护船生活污水和油污水分别在船上依法合规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接收船舶接收。

(2)废气:对管护船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正常运行,采用达标燃油。

(3)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船舶,加强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降低噪声。

(4)固废:管护船生活垃圾在船上依法合规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接收船舶接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6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580-****566****中心) 0580-****762(嵊******执法队)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嵊****路277号409室

嵊******执法队



****环境局

2026年3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