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品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项目名称:****宣传品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6日10时00分
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报价:
第一包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245.00元/台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价:248.00元/台
第二包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价:168.00元/台
第二中标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价:175.00元/台
第三包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价:83.00元/台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价:96.50元/台
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天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并递交纸质盖章异议材料。书面异议材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地址:**市**区芍花路188号帝都大厦9楼
联系人:方先生 丁先生
联系电话:0558-****623 138****6167 177****9292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并递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银行****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8-****101
备注: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