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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5MABU15DJ19 | 建设单位法人:屈代项 |
| 韦世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壮族自治区**市罗城仫佬族自****工业园**港片区 |
| 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治区**市罗城仫佬族自****工业园**港片区 |
| 经度:109.11748 纬度: 24.8480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5 |
| 河(罗)审环〔20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5MABU15DJ19001W |
| 2025-09-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4000 |
| 123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5MABU15DJ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25MABU15DJ1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P39XF28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5948 |
| 项目(项目代码:****)为**性质,项目****工业园**港片区内。项目建成后年产52.49万吨硅晶新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性质为**,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年产52.49万吨硅晶新材料。项目总投资为54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194.55万元,占总投资的2.21%。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年产45.49万吨硅晶新材料。 |
| 光伏玻璃砂不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用地面积125333.96m2,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破碎生产线(破碎厂房、破碎半成品堆场)、湿法球磨生产线(湿法球磨厂房、湿砂料仓)、板材砂生产线(高品质矿石制砂车间、酸洗提纯车间、筛分色选车间、材料砂仓库)、超纯超细石英粉生产线(超纯超细石英粉生产车间)、污水处理循环车间等,仓储工程包括露天矿石堆场、光伏玻璃砂料仓、板材砂料仓、超纯超细石英粉料仓、LNG燃料库、储酸库等,辅助工程包括研发及办公楼、宿舍楼、锅炉房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布袋除尘系统、危废暂存间、垃圾箱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燃料不变,不会导致(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情形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期要做好防尘措施,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种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作业时,要避开休息时间,避免干扰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须****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过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排放,妥善处理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湿法球磨和水力分级废水、洗砂废水、锅炉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酸液、生活污水。湿法球磨和水力分级废水、洗砂废水、锅炉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中和搅拌+絮凝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酸洗工艺产生的酸液进入循环酸罐回用于酸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旱地灌溉,****处理厂建成后,****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直排地表水体。 (三)原料破碎工序、产品堆场须设置喷淋降尘装置,采用湿式作业等措施以控制扬尘,装卸运输要落实防散落措施,厂区运输道路须进行路面硬化处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疲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制砂、筛分、色选、烘干、磁选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制砂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四)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妥善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磁选产生的含铁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布袋除尘收集粉尘须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磁选产生的含铁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形成泥饼后,暂存于污泥池中,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制砖;生活垃圾集中堆存,并定期运至附近村屯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 (六)项目运营产生的废草酸包装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先分类收集存于专用容器中,再存入危险废物暂存间,最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个人处置,确保环境安全。运营期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严格执行联单制度,设立标识牌,建立台账及实行专人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洗砂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中和搅拌+絮凝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旱地灌溉,****处理厂建成后,****处理厂进行处理。 根据华投(环监)字[2025]第11121号监测报告中废水监测结果表明: 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项目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出来站采用“中和搅拌+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酸性废气通过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制砂、筛分、色选、烘干、磁选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华投(环监)字[2025]第11121号监测报告中废气监测结果表明: 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监测指标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酸性废气和其它布袋除尘废监测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运行设备已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音设备并增加隔音、减震等措施。 根据华投(环监)字[2025]第11121号监测报告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①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生产; ②磁选含铁杂质外卖处理; ③污水处理站压滤泥饼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制砖; ④废草酸包装袋、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⑤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仓储工程包括LNG燃料库 2、锅炉房为1台6t/h的天然气锅炉 3、矿石破碎生产线环评中设置一套除尘设施和一个排气筒(DA001); 4、板材砂生产线环评中设置一套除尘设施及其排气筒(DA002); 5、锅炉燃料使用天然气,污染物含量低,直接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6、板材砂生产线环评中设置一套除尘设备及排气筒(DA005); 7、超纯超细石英粉生产线环评阶段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及其排气筒(DA006) 8、供水工程环评阶段生活用水用自来水供给,生产用水抽取融江河水; 9、锅炉燃料使用天然气,污染物含量低,直接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锅****园区管道供给,厂区内不单独设置LNG燃料库 2、锅炉房为2台4t/h的天然气锅炉,总吨位由6t/h变更为8t/h; 3、矿石破碎生产线在环评原有基础上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和一个排气筒(DA002); 4、原环评排气筒编号变更为DA007,新增DA008、DA009排气筒及对应除尘设备; 5、锅炉燃料使用天然气,污染物含量低,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6、在环评原有一套除尘设备及排气筒基础上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和一个25m排气筒(DA006); 7、超纯超细石英粉生产线原环评排气筒编号变更为DA010,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和一个25m排气筒(DA011); 8、供水工程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用自来水供给,****园区提供; 9、锅炉燃料使用天然气,污染物含量低,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 废气排放口新增5套除尘设施及其对应排气筒。 仓储工程取消LNG燃料库 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变更为15米 锅炉总吨位由6t/h变更为8t/h 供水工程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用自来水供给,****园区提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03 | 1.152 | 0 | 0 | 0.703 | 0.703 | |
| 0 | 0.137 | 0.144 | 0 | 0 | 0.137 | 0.13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14 | 1.5 | 0 | 0 | 0.031 | 0.031 | / |
| 0 | 0.902 | 2.61 | 0 | 0 | 0.902 | 0.902 | / |
| 0 | 1.926 | 7.605 | 0 | 0 | 1.926 | 1.92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活污水沉淀池+排放口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悬浮物、动植物油小于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25米烟囱 | 颗粒物小于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2 | 酸雾吸收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碱液喷淋塔+25米排气筒 | 颗粒物、氟化物小于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3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2台4t/h天然气锅炉 | 颗粒物、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于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降噪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震、厂房隔声 | 昼间小于65,夜间不生产未做监测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妥善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磁选产生的含铁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布袋除尘收集粉尘须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磁选产生的含铁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形成泥饼后,暂存于污泥池中,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制砖;生活垃圾集中堆存,并定期运至附近村屯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 |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磁选含铁杂质收集后外卖处理;污水处理站压滤泥饼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制砖;废草酸包装袋和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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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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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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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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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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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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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