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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县绿景工艺品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房、2#厂房及宿舍楼等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70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4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4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围墙、生态停车位、绿化景观、给排水管网、供配电及环保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3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1公顷,临时占地0.14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41万立方米,通过内部平衡解决,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将严格落实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裸露面密目网覆盖及车辆冲洗等水土保持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土地复垦和撒播草籽绿化,旨在打造****基地,同时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