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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095251Y | 建设单位法人:陈翠桔 |
| 江世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荔蒲市 |
| **壮族自治区**市**市**路 |
| ****市**河修仁镇、**镇、**镇河段治理工程等6个河段治理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
| 经度:110.25667,110.55694 纬度: 24.37102,24.6081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7 |
| 荔环审〔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660.89 |
| 78.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09525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千卓环境****公司 |
| ****0322MA5NEEC590 | 验收监测单位:**千卓环境****公司 |
| ****0322MA5NEEC590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人论坛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市**河修仁镇、**镇、**镇河段治理工程 项目治理河长5.27km,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总长 6.978km (左护岸3.105km,右护岸3.873km),河道疏浚0.20km,**下河码头26座,**排水涵管4处,修复平村漫水坝1处等; 临时工程有导流围堰、施工便道,配套完善环保工程,生活用水、供电依托当地,工程用水从治理河段取用。 (二)****市****昌镇河段治理工程 项目治理河长7.23km,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总长8.948km (左护岸 3.513km, 右护岸5.435km),**下河码头34座,排水涵管14处;临时工程有导流围堰、施工便道,配套完善环保工程,生活用水、供电依托当地,工程用水从治理河段取用。 (三)****市马岭河龙坪河双江镇龙坪村至保安村河段整治工程 项目治理河长4.84km, 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总长6.237km (左护岸3.146km,右护岸2.741km, 岔河0.35km),河道疏浚1.09km,**下河码头13座,**排水涵管8处;临时工程有导流围堰、施工便道,配套完善环保工程,生活用水、供电依托当地,工程用水从治理河段取用。 (四)****市双江镇马岭河龙坪河(龙头寨至胜厄坝段)防洪整治工程 项目治理河长3.2km,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总长3.595km (左护岸 1.85km,右护岸1.42km,岔河0.325km),河道疏浚90m,**下河码头8座,**排水涵管5处;临时工程有导流围堰、施工便道,配套完善环保工程,生活用水、供电依托当地,工程用水从治理河段取用。 (五)****市马岭河江埠河右岸马岭大桥至江埠桥河段整治工程 项目治理河长4.41km (其中马岭 河2.83km 、江埠河1.58km),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堤1.135km,**护岸总长2.604km (左护岸0.56km, 右护岸2.044km),**穿堤自排涵管6处、自排灌溉涵闸1座、排水涵管6处、下河码头8 座和其他附属设施,修复黎村堰坝1座;临时工程有导流围堰、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配套完善环保工程,生活用水、供电依托当地,工程用水从治理河段取用。 (六)****市****社区河段治理工程 蒲芦河治理长度9.27km,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总长8.336km (左护岸 3.33km,右护岸5.006km), **下河码头15座,**排水涵管12 处;临时工程有导流围堰、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租用周边房屋), 配套完善环保工程,生活用水、供电依托当地,工程用水从治理河段取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一)****市**河修仁镇、**镇、**镇河段治理工程 项目治理河长5.27km,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总长 6.978km (左护岸3.105km,右护岸3.873km),河道疏浚0.20km,**下河码头26座,**排水涵管4处,修复平村漫水坝1处等; 临时工程有导流围堰、施工便道,配套完善环保工程,生活用水、供电依托当地,工程用水从治理河段取用。 (二)****市****昌镇河段治理工程 项目治理河长7.23km,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总长8.948km (左护岸 3.513km, 右护岸5.435km),**下河码头34座,排水涵管14处;临时工程有导流围堰、施工便道,配套完善环保工程,生活用水、供电依托当地,工程用水从治理河段取用。 (三)****市马岭河龙坪河双江镇龙坪村至保安村河段整治工程 项目治理河长4.84km, 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总长6.237km (左护岸3.146km,右护岸2.741km, 岔河0.35km),河道疏浚1.09km,**下河码头13座,**排水涵管8处;临时工程有导流围堰、施工便道,配套完善环保工程,生活用水、供电依托当地,工程用水从治理河段取用。 (四)****市双江镇马岭河龙坪河(龙头寨至胜厄坝段)防洪整治工程 项目治理河长3.2km,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总长3.595km (左护岸 1.85km,右护岸1.42km,岔河0.325km),河道疏浚90m,**下河码头8座,**排水涵管5处;临时工程有导流围堰、施工便道,配套完善环保工程,生活用水、供电依托当地,工程用水从治理河段取用。 (五)****市马岭河江埠河右岸马岭大桥至江埠桥河段整治工程 项目治理河长4.41km (其中马岭 河2.83km 、江埠河1.58km),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堤1.135km,**护岸总长2.604km (左护岸0.56km, 右护岸2.044km),**穿堤自排涵管6处、自排灌溉涵闸1座、排水涵管6处、下河码头8 座和其他附属设施,修复黎村堰坝1座;临时工程有导流围堰、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配套完善环保工程,生活用水、供电依托当地,工程用水从治理河段取用。 (六)****市****社区河段治理工程 蒲芦河治理长度9.27km,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总长8.336km (左护岸 3.33km,右护岸5.006km), **下河码头15座,**排水涵管12 处;临时工程有导流围堰、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租用周边房屋), 配套完善环保工程,生活用水、供电依托当地,工程用水从治理河段取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护岸工程 治理河段对于冲刷凹岸、河道坡降较急以及堰坝和桥梁上下游的河段,采用埋石混凝土重力式挡墙护脚+网垫护坡;对于顺直岸或凸岸则采用网笼护脚护岸。根据平岸设计原则,即网垫护坡护至现状岸坡顶,平坡处边坡采用草皮护坡,岸坡若有粗径树木或者竹丛,尽量保留现状植被。 (二)防洪堤工程 马岭河新黎村附近设置1.135km的防洪堤及其排涝工程,防洪堤采用土堤型式。土堤堤身采用合格黏土回填压实,设计堤髙2.0~4.5m,迎水侧堤坡坡比1:2,背水侧堤坡坡比1:1.75,坡面采用草皮护坡。 (三)河道疏浚 项目河道疏浚主要为移除河道表面淤积的鹅卵石等疏浚工程,不涉及河道底泥的清淤工程。 (四)堰坝修复工程 分别对修仁**村漫水坝及马岭镇老黎村堰坝原有堰坝破损处进行混凝土加固修复。 | 实际建设情况:(一)护岸工程 治理河段对于冲刷凹岸、河道坡降较急以及堰坝和桥梁上下游的河段,采用埋石混凝土重力式挡墙护脚+网垫护坡;对于顺直岸或凸岸则采用网笼护脚护岸。根据平岸设计原则,即网垫护坡护至现状岸坡顶,平坡处边坡采用草皮护坡,岸坡若有粗径树木或者竹丛,尽量保留现状植被。 (二)防洪堤工程 马岭河新黎村附近设置1.135km的防洪堤及其排涝工程,防洪堤采用土堤型式。土堤堤身采用合格黏土回填压实,设计堤髙2.0~4.5m,迎水侧堤坡坡比1:2,背水侧堤坡坡比1:1.75,坡面采用草皮护坡。 (三)河道疏浚 项目河道疏浚主要为移除河道表面淤积的鹅卵石等疏浚工程,不涉及河道底泥的清淤工程。 (四)堰坝修复工程 分别对修仁**村漫水坝及马岭镇老黎村堰坝原有堰坝破损处进行混凝土加固修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荔江国家湿地公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要求实施。工程项目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将临时场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荔江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与宣传教育, 禁止随意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或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段, 尽量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护岸等涉水工程施工过程做好导流围堰等防护措施;分区分段施工,做好各施工开挖段的生态恢复,落实水土保持保护措施;**施工便道、临时场地等在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线施工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河道疏浚安排在枯水季、非汛期进行,施工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施工期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施工机械冲洗等行为,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附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项目施工区内设置沉淀池,施工作业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不排放周边水体;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进行清掏用作农肥,禁止外排。 ****昌镇河段治理工程荷包洲河段护岸工程毗邻**扒齿国家考核断面,应加强毗邻扒齿国控断面河段护岸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施工时间,将施工安排在枯水期、非汛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护岸工程采取施工前设置围堰、开挖土石方及时清运或回填、避免施工机械漏油、尽量减少施工对河岸植被的破坏、施工作业废水回用洒水降尘或浇灌不外排等措施; 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禁止将施工垃圾和废水倾倒入河道内。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定时洒水降尘;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和物料加湿,设置车辆清洗池,对出入工地车辆进行冲洗;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及时保养,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使用排放超标的机械设备;物料堆放时加盖篷布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场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按照“减量化、**化、 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清理产生的砂砾、卵石和粉质粘土等土方石优先用于本项目护岸工程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外 售,不可回收****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置,不可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夜间施工及运输,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施工期场界 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限值。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 4号)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临时场地不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荔江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不随意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或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护岸等涉水工程施工过程做好导流围堰等防护措施;分区分段施工,做好各施工开挖段的生态恢复,落实水土保持保护措施;**施工便道、临时场地等在使用完毕后,已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河道疏浚安排在枯水季、非汛期进行,施工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施工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设施,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施工机械冲洗等行为,不设置排污口以及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附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施工作业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不排放周边水体;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进行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定时洒水降尘;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和物料加湿,设置车辆清洗池,对出入工地车辆进行冲洗;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及时保养,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不使用排放超标的机械设备;物料堆放时加盖篷布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清理产生的砂砾、卵石和粉质粘土等土方石优先用于本项目护岸工程回填;项目采用预制件,无建筑垃圾产生,现场无遗留建筑垃圾等环境问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不再夜间施工及运输,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限值。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管理站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 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二)本项目开工建设自批复下达之日未超过5年,无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无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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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导流围堰措施 | 无 | 施工过程采取导流围堰措施 | 无 | |
| 2 | 沉淀池 | 无 | 施工区内设置沉淀池,施工作业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直接排放。 | 无 |
| 1 | 围挡 | 无 | 施工现场采取围挡 | 无 | |
| 2 | 车辆清洗池 | 无 | 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和物料加湿,设置车辆清洗池,对出入工地车辆进行冲洗 | 无 |
| 1 | 噪声管理+低噪声设备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强化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夜间施工及运输 | 无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按照“减量化、**化、 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清理产生的砂砾、卵石和粉质粘土等土方石优先用于本项目护岸工程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外 售,不可回收****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置,不可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清理产生的砂砾、卵石和粉质粘土等土方石优先用于本项目护岸工程回填;项目采用预制件,无建筑垃圾产生,现场无遗留建筑垃圾等环境问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
| 1 | 工程项目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将临时场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荔江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与宣传教育, 禁止随意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或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段, 尽量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护岸等涉水工程施工过程做好导流围堰等防护措施;分区分段施工,做好各施工开挖段的生态恢复,落实水土保持保护措施;**施工便道、临时场地等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工程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临时场地不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荔江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不随意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或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护岸等涉水工程施工过程做好导流围堰等防护措施;分区分段施工,做好各施工开挖段的生态恢复,落实水土保持保护措施;**施工便道、临时场地等在使用完毕后,已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 1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 4号)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报告。 |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 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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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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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为生态类,无需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为生态类,无需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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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将临时场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荔江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与宣传教育, 禁止随意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或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段, 尽量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护岸等涉水工程施工过程做好导流围堰等防护措施;分区分段施工,做好各施工开挖段的生态恢复,落实水土保持保护措施;**施工便道、临时场地等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临时场地不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荔江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不随意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或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护岸等涉水工程施工过程做好导流围堰等防护措施;分区分段施工,做好各施工开挖段的生态恢复,落实水土保持保护措施;**施工便道、临时场地等在使用完毕后,已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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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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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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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