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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因缺乏必要的建设资金,****中心项目至今未实际开工建设且后期不再续建的实际,经我办研究决定,废止《****办公室关于“****中心”项目建设人防工程立项的批复》(安防审〔2012〕32号)。
**工程项目,需按照行政审批机制,依据最新的建筑方案和规划许可等手续,向有审批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防报建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中心”项目立项批复》(安防审〔20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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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
附件
****关于废止“****中心”项目
人防工程立项批复的通知
****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你单位因缺乏必要的建设资金,****中心项目至今未实际开工建设且后期不再续建的实际。经我办研究决定,废止《****办公室关于“****中心”项目建设人防工程立项的批复》(安防审〔2012〕32号),该批复所明确的本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同步终止,不再实施。
****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