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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公司35kV王盖Ⅰ路#14杆等水泥杆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明供〔2026〕0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公司35kV王盖Ⅰ路#14杆等水泥杆改造工程(项目代码:****),现就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司35kV王盖Ⅰ路#14杆等水泥杆改造工程。
二、建设性质:改建。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地点:**县盖洋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对35kV王盖Ⅰ路#14~#19杆段进行改造。**铁塔7基,从原#14杆**走廊架设至#19杆位置,新架设导线为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一根24芯OPGW光缆,路径长约2.1km。拆除35kV王盖Ⅰ路#14~#19杆段水泥杆6基及杆上金具,拆除导线路径长1.6km,拆除光缆路径长1.6k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34.98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七、建设期限:11个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