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福****公司出水坑**银多金属矿采选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枫银〔2026〕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后出具的《福****公司出水坑**银多金属矿采选工程节能评审报告》,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福****公司出水坑**银多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编码:****)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主要为年电力消耗量1003.75万千瓦时、柴油180.46吨、新鲜水6.45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96.56吨标准煤(当量值)、3177.84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9年5月。该项目能耗增量控制数m=0.49(**市)<1,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纳入**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影响较小。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节能相关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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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