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3-09 15:53】
| 项目名称: |
**省**河防洪治理工程(**市****一期工程)施工3标(新开河X0+000-X0+650,X2+150-X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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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一、对投标人疑问作如下澄清:
1、疑义1: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第6页中:“拟任项目经理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水利工程(须包含1级堤防)或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河道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证明);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三者证明材料中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自然人。如投标人提供业绩为水利工程(须包含1级堤防),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堤防级别的,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与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注: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则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且该牵头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若投标人为该业绩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则不予认可。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须为该工程总承包(epc)施工项目经理(且该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
(1)有些地方的工程业绩中,中标通知书有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但是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但是验收资料也有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那么该情况是否符合“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证明);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三者证明材料中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自然人”的约定或者开具业主签章的业主证明,明确项目负责人信息,是否符合“三者证明材料中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自然人”的约定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委员会评判。
(2)工程总承包业绩中,联合体牵头单位是施工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派出,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同时又派出施工负责人等2个人,那么该业绩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是否同时具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须为该工程总承包(epc)施工项目经理(且该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还是只有该业绩中的施工负责人符合要求
回复(2):按招标文件执行,****委员会评判。
2、格式方面:
(1)根据招标文件P24暗标要求,现发现以下格式要求未明确:
①文档网格设置为“无网格”还是“有网格”;
②段落对齐方式明确;
③文本前后缩进字符,特殊格式如首行缩进等明确;
④段落前后间距(行)明确;
⑤图片设为黑白格式后模糊不清,是否可以设置为“灰度”;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三标图纸中P16:工程总进度计划工期为12月,但招标文件中工期为1095日历天,存在冲突;
回复(2):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执行。
(3)招标文件提供了招标控制价文件,请问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的单价是否对投标单价具有明确限制,还是仅供投标人参考
回复(3):仅供投标人参考。
3、X0+000-X0+650段:有大量树木和菜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X2+150-X3+200段:有大量树木、房屋等,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回复:本项目具备施工条件。
4、招标文件第31页“3.5 资格审查资料”中3.5.4要求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格要求执行。
5、一期导流沟导何处水,是现有沟渠中流水,还是哪里的该导流沟是否可以取消。
回复:一期导流沟导**撇洪沟来水,不取消。
6、施工图设计说明中表述有**巡查道路各5.58km,招标文件中也有相关表述,但工程量清单中无该部分工程量,且无该道路相关图纸(位置不明确)。
回复:巡查便道长度及桩号统计详见新开河图纸SS-DY-13,请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
7、沧小线道路附近小路是否拆除并恢复,如拆除恢复清单中是否包含此处工程量(下图蓝线框内)。
回复: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直接拆除,由于运输造成的破损道路进行恢复,清单中已考虑相关工程量。
8、图纸中****工厂区1,是否为该标段施工营地布置位置。
回复:是。
二、本次答疑文件无实质性修改内容,开标时间不变,特此说明。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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