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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和****公司
建设地点: 第一师**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第一师**市五团规划区内阿****服务区,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楼、宿舍楼、食堂及门卫室共4栋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789平方米;配套建设硬化道路、透水砖路面、篮球场等硬化地表工程,以及铁艺围墙、给排水管网和供电线路等配套设施;同步实施厂区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0.22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0.7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81万立方米,通过内部平衡解决,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将严格落实洒水降尘、临时堆土遮盖防尘网等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厂界周边及空地实施绿化,旨在打造集办公、生活及执勤于一体的现代化交警业务用房,同时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