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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智能养殖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区插花镇,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栋智能化鸡舍、有机肥加工车间、饲料加工车间、2栋仓库、办公室及宿舍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内部道路、雨水管线、给排水管网及供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同步实施厂区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300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4.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39公顷,临时占地0.08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3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平衡解决,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将严格落实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裸露面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厂界周边实施绿化,旨在打造集蛋鸡养殖、饲料加工、有机肥**化利用于一体****基地,年新增存栏蛋鸡50万只,同时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