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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峨山县公益性骨灰堂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峨山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峨山县双江街道,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骨灰堂主体建筑、管理用房及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配套建设进堂道路硬化、生态停车场、给排水管网、供配电系统及消防安防设施;同步实施厂区景观绿化及边坡防护工程,绿化面积约0.35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0.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4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平衡解决,无弃方。施工期间将严格落实表土剥离保护、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车辆冲洗及裸露面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厂界周边种植适生乔灌木,旨在打造集骨灰安放、祭奠服务及生态殡葬推广于一体的公益性设施,同时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西南土石山区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