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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君锦新材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区****现代产业园,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3#、5#四栋综合车间及综合楼、门卫室、连廊、泵房和消防水池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16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内部道路、雨水及污水管网、供配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同步实施厂区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0.14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2.6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74万立方米,通过内部平衡解决,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将严格落实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裸露面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厂界周边实施绿化,旨在打造集新材料生产、仓储及办公于****基地,同时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