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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进行“****年产50000吨HP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我单位(****)向公众进行首次信息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50000吨HP1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呼****工业园区内蒙****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年产50000吨HP1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生产车间租用内蒙****公司厂房和车间建设,改造建设HP1项目的发酵、提炼生产线以及存放原料及成品的高架库,并配套建设水泵房、消防水池等公用工程设施。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呼****工业园区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471-****088-868
电子邮箱:****@qq.com
三、编制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
联系人:韩工
联系方式:0471-****963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在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Jg9TKEXM39AoaX1TgquyhQpwd=bigh 提取码: bigh
五、意见提交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开后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意见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有关的意见及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