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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092200 | 建设单位法人:郭秋萍 |
| 朱民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化龙镇辛裴路37号 |
| 高精度轮胎模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25-C3525-模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化龙镇辛裴路37号 |
| 经度:118.55864 纬度: 36.9822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0 |
| 寿环审表字〔2023〕0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92200001W |
| 2023-10-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0922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83MA3FC1HL4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7G8QDW3U | 竣工时间:2025-12-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75FD9O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化龙镇辛裴路37号,总投资1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现有生产车间及配套辅助设施,拆除无轨电动平车1台,压铸机2台、除气机2台、转运包2台、喷砂装置2台,一共拆除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铝镁合金)生产工艺中9台设备。新增调质恒温保温电热炉2台、定量炉1台、新增铸造用金属型浇注台4套、AGV自动化改造及调度系统1套,3D打印机4台,一共增加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铝镁合金)生产工艺中12台(套)设备。技改后项目共126台(套);技改前备案铸造产能为4806.00t,技改后铸造产能为4787.41t,较备案铸造产能降低18.59t。项目建成后,达到轮胎两半模具(钢材质)480吨/年(200套/年),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铝镁合金)39496吨/年(13030套/年),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钢材质)1950吨/年(300套/年)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化龙镇辛裴路37号,总投资1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现有生产车间及配套辅助设施,拆除无轨电动平车1台,压铸机2台、除气机2台、转运包2台、喷砂装置2台、烘箱3台,一共拆除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铝镁合金)生产工艺中12台设备。新增调质恒温保温电热炉1台、定量炉1台、新增铸造用金属型浇注台4套、新增1台立式据、AGV自动化改造及调度系统1套,3D打印机4台,一共增加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铝镁合金)生产工艺中12台(套)设备。技改后项目共120台(套);技改前备案铸造产能为4806.00t,技改后铸造产能为4787.41t,较备案铸造产能降低18.59t。项目建成后,达到轮胎两半模具(钢材质)480吨/年(200套/年),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铝镁合金)39496吨/年(13030套/年),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钢材质)1950吨/年(300套/年)的生产能力。 |
| 生产设备拆除烘箱3台、仅上1台调质恒温保温电热炉、新增1台立式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正火、半精车、铣槽、铣加工、配块、精车、刻字、钳工、研配钢圈、花纹圈铣花、上下模研配、粗打、打孔、精打、组装、电打、花纹验证、代木基模加工、硅胶模加工、石膏模加工、熔铝、浇铸造型等。 | 实际建设情况:正火、半精车、铣槽、铣加工、配块、精车、刻字、钳工、研配钢圈、花纹圈铣花、上下模研配、粗打(外协)、打孔、精打(外协)、组装、电打(外协)、花纹验证、代木基模加工、硅胶模加工、石膏模加工、熔铝、浇铸造型等。 |
| 粗打、精打、电打工序外协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熔铝烟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XP1 排放。浇铸烟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XP2 排放。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顶部排气筒XP3 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熔铝烟尘、石膏修边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XP1 排放。浇铸烟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XP2 排放。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顶部排气筒XP3 排放。 |
| 少量石膏模具需要修边,新增石膏修边废气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内地面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处理站处理后,经罐车****处理厂集中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内地面清洗****处理站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罐车****处理厂集中处理。 |
|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罐车****处理厂集中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873 | 0 | 0 | 0 | 0.087 | 0.087 | |
| 0 | 0.0674 | 0 | 0 | 0.0412 | 0.067 | 0.026 | |
| 0 | 0.0035 | 0 | 0 | 0.0022 | 0.003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6583.4 | 0 | 0 | 0 | 16583.4 | 16583.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263 | 0 | 0 | 0 | 1.263 | 1.26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本公司外排生活污水的pH范围为7.2~7.3,外排废水中污染物的日均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75.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35.325mg/L,氨氮为3.873mg/L,悬浮物为23.75mg/L,总氮为12.25mg/L,总磷为0.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35mg/L,动植物油为1.553mg/L,****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本公司外排生产废水的pH范围为7.2~7.5,外排废水中污染物的日均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45.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20.58mg/L,氨氮为3.883mg/L,悬浮物为13mg/L,总氮为11.725mg/L,总磷为0.20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35mg/L,石油类为0.728mg/L,色度未检出,****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 1 | 布袋除尘器 | 有组织: 排气筒XP1、排气筒XP2: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mg/m3、3.5kg/h)。 排气筒XP3:油烟从严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饮食业标准及《**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1.2mg/m3)。 无组织厂界: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无组织厂区: 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mg/m3)。 | 布袋除尘器 | 排气筒XP1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7.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9×10-2kg/h,排气筒XP2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7.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1kg/h,浓度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10mg/m3、3.5kg/h)。排气筒XP3中油烟浓度最大值为0.9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饮食业标准及《**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1.2mg/m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7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3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 2.0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16无量纲,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15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为0.014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 1.5mg/m3、硫化氢 0.06mg/m3、臭气浓度 20无量纲)。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厂区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为1.99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最大为1.79mg/m3,无组织厂区颗粒物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最大为0.341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0mg/m3)(颗粒物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mg/m3)。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中“ 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2~55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3~46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0dB(A))。敏感目标处裴家岭村西南角昼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56dB(A)、夜间噪声值最大为47dB(A),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代木、废光固化树脂、废硅胶、废过滤膜、废石膏、铝镁合金金属屑,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电火花油、铝灰渣、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油桶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要求处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布袋、废代木、废光固化树脂、废硅胶、废过滤膜、废石膏、铝镁合金金属屑,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废切削液、废润滑油、铝灰渣、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油桶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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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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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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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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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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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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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