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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标题: | ****行政审批结果(2026.2.10)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项目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决**期 | 许可截止期 | 许可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 泉水保〔2026〕8号 | **港**港区周棚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项目 | 普通 |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8.59hm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办 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 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 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 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市****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 设质量和进度。 按规定接受**市****监督检查。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 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 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 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 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 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 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 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 用。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 ****公司 | ****1204MADKXE9B4X | **** | 胡多源 | 2026/2/10 | 2029/2/10 | **** | 0 | 341204 | 2026/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