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上林县大龙湖景区运营合作伙伴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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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大**景区运营**伙伴招商公告

为推动**市**县大**景区高质量发展,提升景区运营管理水**经济效益,****拟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征集景区运营**伙伴,现公告如下:

一、招商项目概况

(一)景区名称:**市**县大**景区

(二)地理位置:****市**县西燕镇大**景区

(三)景区运营范围:以大**景区核心游览**为依托,涵盖水域游览区、**步道、****中心、生态停车场、观景平台、游船码头及船只、****中心、大龙洞景点、**餐厅、**民宿等全部已建成配套设施

(四)前期投入:本次招商涉及的景区固定资产由****投资建设,前期已投入约5000万元(最终投入金额以第三方专业机构结算审**果为准)

二、招商**模式

****(以下简称“招商方”)与选定的运营**伙伴签订**运营协议,授权其对景区进行全权运营管理,双方在保底**基础上,按约定开展销售额分成**,具体如下:

(一)收入管理

**伙伴通过景区资产管理和运营、户外拓展、学生研学、游船运营、商业租赁、文创产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取得的全部经营收入,统一归集至招商方账户管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不纳入招商方管理)。招商方扣除约定收益后,按月度与**伙伴办理结算手续。

(二)成本分摊

1.运营期内,景区卫生保洁、安全保卫、日常运营人员工资、宣传推广、活动开办等经营性成本以及景区全部固定资产(含自然损耗)的修缮维护成本,由运营**伙伴承担;

2.因运营方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的修缮费用,由运营**伙伴承担;

3.针对保安、保洁及日常维护相关费用,招商方提供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该补贴按季度考核后支付,运营方须无条件配合文明城市创建、环保督察、旅游行业监管等各项检查工作,确保不影响迎检。支付前需由项目属地乡镇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当期运营维护状况进行书面确认;

4.运营**伙伴因资金周转需求,可向招商方申请月度结算,申请金额不超过累计运营收入的60%;

5.运营期内,未经招商方事先书面同意,运营**伙伴不得对景区核心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主体设施、游船设备、大型配套设施)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拆除、抵押或设置他项权利。招商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资产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人员留用

项目原在岗员工需继续留用在本**项目,留用人数下限为19人,并由运营方承担所有的人工费用开支(按照不低于我方现行的薪酬标准),各项目人员分配情况为:

1.景区管理人员:2人;

2.餐饮项目:3人;

3.游客中心:3人;

4.游船部:5人;

5.观光车车队:4人;

6.住宿民宿项目:2人。

(四)运营期限

**运营期限为10年,自完成招商后1个月内正式启动运营。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在同等**条件下,原运营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运营方须在30日内,按《资产明细清单》将景区资产完好交还招商方。招商方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状况审计,若存在非自然损耗的损坏或丢失,运营方须按评估价赔偿,该赔偿可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三、运营目标及要求

(一)财务收益指标

1.运营**伙伴需保障招商方年度投资收益率不低于4%(计算基数为第三方审定的固定资产最终金额);

2.运营期内,招商方按项目年度营业总收入实行阶梯分段式比例分成,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年度营业总收入在5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甲方按该部分收入的5%计提分成;

年度营业总收入超过500万元且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甲方按该部分收入的3%计提分成;

年度营业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甲方按该部分收入的1.5%计提分成。

备注:招商方当期应得分成总额,为上述各区间分段计算的分成金额累加求和的总和。

3.收益支付优先级

运营期内,月度结算时应优先确保招商方年度保底收益足额计提,再行核算支付运营方的分成款项。保底收益计提比例按运营年限分阶段执行:

第1-3年,按项目固定资产最终金额的4%计提;

第4-6年,按项目固定资产最终金额的5%计提;

第7-10年,按项目固定资产最终金额的8%计提。

若当期运营收入不足以足额支付保底收益,招商方有权直接从运营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差额部分,并有权要求运营方在15个自然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协议约定金额。项目年度销售额分成与保底收益的冲抵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条款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服务质量要求

1.安全卫生

景区卫生、消防、水上安全、特种设备(游船等)管理需严格符合**市及**县旅游行业相关管理规范,运营期内不得发生重**全责任事故。招商方有权定期开展安全卫生检查,运营方须配合落实整改;

2.商户运营比例

运营期6个月后,景区内已招租商户的实际对外营业比例不得低于70%(商户指签订正式租赁协议、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固定经营主体,不含临时摊位);

3.宣传推广

(1)运营方需制定专项品牌推广计划,结合大** “喀斯特湖泊”、“龙母文化”等特色,多渠道提升景区在区内外的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

(2)年累计在主流媒体、旅游行业媒体、网络平台(含短视频)的有效宣传阅读量不少于500万次(以第三方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的独立访客数为准);

(3)每年至少策划并举办5次大中小型特色文旅活动(含节庆活动、主题展览、户外体验、研学实践等),活动方案需提前报招商方备案。

(三)运营监管要求

1.定期报告:运营方须按月向招商方提交经营分析报告,按年度向招商方提交年度经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商户变动、活动成效、客流量分析、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游船运营数据等;

2.联席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由招商方主持,运营方、重点商户代表参与的运营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运营问题。

四、运营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旅游景区运营管理、旅游项目开发等相关核心内容;

(二)财务状况稳健,需提供近1年(2025年)的财务报告;

(三)具备丰富的景区运营管理经验,近三年内成功运营过至少 1 个同类型(自然景观类、水域类景区优先)或类似规模景区案例,需提供运营合同、游客接待量数据、年度收入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四)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团队成员涵盖市场营销、景区管理、旅游规划、安全保障(含水上安全管理)等关键领域,核心管理人员须具备2 年以上景区运营管理经验,并提供人员简历及相关资质证书;

(五)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五、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阶梯调整规则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初始金额为200万元。运营**伙伴应于双方签订《**运营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足额保证金****银行账户。

履约保证金金额实行阶梯式动态调整,调整基数为项目年度营业总收入,具体调整比例按**运营年限分阶段执行:

(1)第1-3年,履约保证金暂定200万元;

(2)第4-6年,履约保证金暂定250万元,第四年需补缴50万元履约保证金;

(3)第7-10年,履约保证金暂定400万元,第七年需补缴150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每半年度结算时,若运营收益指标未达标,差额部分招商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差额,运营方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补足。运营期满且无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在结算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 年1月30日09:30,递交地点为****(地址:**县**镇文明路68号振林.锦绣园8****集团二楼),申请文件的评审时间、地点同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二)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商单位(招商服务机构)不予接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人民政府网站、****旅游局官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商单位:****

地 址:**县**镇文明路68号振林.锦绣园8****集团二楼

联系人:韦震

电 话:185****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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