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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2026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同意无偿收回******公司名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煤矿六采区**约480米处,面积为6295平方米(合9.44亩),划拨编号为****,不动产权证号为宁(2024)**市不动产权第****090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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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