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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县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2****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均天建设****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县西龙镇,****卫生院整体搬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防接种及食堂楼、卫生院主楼、设备用房、污物暂存用房、消防控制室及门卫室、消防供水设施用房等6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824.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44.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建筑层数1至5层不等。项目同步建设院内道路硬化、生态停车场、景观绿化及给排水、供电、通讯等附属配套设施,绿化面积1501.64平方米,绿地率35.35%。工程总占地面积0.42公顷,土石方挖填平衡后余方外运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实施了表土剥离与回覆、雨水管道铺设、洗车池设置、临时遮盖及绿化植草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计划工期7个月,旨在提升当地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改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