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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县罗堆村50兆瓦光伏治沙示范性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110kV变电站1个出线间隔,以及**一条从罗堆光伏110kV升压站至**110kV变电站的送电线路。**线路全长约8.9km,采用单回路架设,共**铁塔32基,基础形式主要为灌注桩基础和挖孔基础。项目总占地面积3.6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2公顷,临时占地3.42公顷,占地类型包括林地、草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借弃方。同步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截排水沟等工程措施,撒播灌草籽等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拦挡、覆盖、排水沟、泥浆沉淀池和沉沙池等临时防护措施,以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计划工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