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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23吨氟类特气(四氟化锗、三氟化磷)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工园区内,占地面积2.43公顷,总投资1.00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中控室、门卫、甲类及丙类车间、甲类及丁类仓库、副产品与新瓶堆场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7927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围墙、绿化工程及给排水、供电、通讯等附属设施。其中雨水管网全长804米,绿化面积0.70公顷,主要种植海桐球、红叶石楠球及撒播狗牙根草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6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弃方。施工期间落实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裸露面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打造年产23吨高纯四氟化锗和三氟化磷的半导体特气生产线,提升区域电子材料产业配套能力,同时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