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泉寺周边废弃矿山(Ⅰ-Ⅴ号片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泉寺周边废弃矿山(Ⅰ-Ⅴ号片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规划设计。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ZMD2025-070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北泉寺周边,**市驿**朱古洞乡与****办事处交界处,五处废弃采**(老**景区东门采**、胡里庄采**、里刘庄采**、北泉寺西采**、王营西采**),治理项目共分为5个治理片区(Ⅰ—Ⅴ号片区),总面积约2.58平方公里。对五处废弃采**通过废弃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残山清理工程、坡面修整工程、截排水工程、挡土保水工程、覆土绿化工程、监测工程等多种综合生态修复手段,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修复地形地貌景观、恢复土地功能和生态环境等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市(驿**、**县)。
5.工程投资估算:指本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费用的估算金额(该金额不作为设计费计算依据)。
6.工程进度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报告,服务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执行 。
二、工程设计服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服务范围:开展现状地貌实测,对已施工工程量和已处置石料量、剩余石料量进行勘测、核算,制作已完成工程定量图(包括但不限于标高网格图等)及已完工程量清单等。做好前期的施工情况调查,并按照最新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项目勘察、测量、测绘、设计、设计优化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及其他本合同虽未明确但依据惯例、发包人合理要求属于设计人的其他服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咨询、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专业技术配合。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对五处废弃采**通过废弃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残山清理工程、坡面修整工程、截排水工程、挡土保水工程、覆土绿化工程、监测工程等多种综合生态修复手段,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修复地形地貌景观、恢复土地功能和生态环境等,进行勘察、测量、测绘、设计、设计优化及相关咨询服务 。
三、工程设计周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包含节假日等。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6年1月24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6年3月9日。
实际设计开始日期以发包人的通知为准,设计周期完成日期以设计人交付全部设计成果之日为准,但设计周期后设计人需继续配合完成规划方案报审、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如有)、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等工作,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用。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2.签约含税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壹万叁仟元整(¥ ****000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李志耀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马露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及会议纪要;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市驿**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份、副本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 份、副本叁份,设计人执正本 壹份、副本叁份。
发包人:**市废弃矿山治 设计人:****集团有限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MA484HJL-2 | 组织机构代码:****3725-1 |
| 纳税人识别码:****1700MA484HJL2E | 纳税人识别码:*37251B |
| 地 址:**市白桥**段艾森原乡88号 | 地 址:****基地神舟四路216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710100 |
| 法定代表人:张芳芳 | 法定代表人:吴军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029-****2018 |
| 传 真: | 传 真:029-****0285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arscmh.com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公司****香都支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时 间: 年 月 日 | 时 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