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告〔2026〕2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于2025年8月22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现需对征收土地范围进行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经****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新增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多祝镇三角村下营、******社******社等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总用地面积为194.7537亩,四至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四至界线图》。
二、项目名称
**县城镇建设用地(多祝镇地段约194.7537亩)。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县自然**主****人民政府继续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依本次公告调整后拟征收土地(含新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原属《****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范围内而不在本次公告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不再纳入该项目拟征地土地范围内管理,其范围内的人员及所涉事务管理,不再按照****《****征收土地预公告》其他事项部分的内容执行。
(二)不在原属《****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地范围但现已纳入本次公告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为该项目新增拟征收土地,按以下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1.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建房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2.凡在本公告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次公告为《****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调整补充公告,除所调整的事项和内容外,其余事项和内容仍以《****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四至界线图
2.《****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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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
(联系人:****政府李玉送,联系电话:0752-****081)
| 时间: | 2026-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