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2026〕28号
****:
你局报来的《关于商请审批**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提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办案成本,提升破案率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意你局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提质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区平政街道湖园路37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湖园路37号院内现有2栋建筑2871.96平方米进行提质修缮,打造**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主要内容包括:主楼内墙、吊顶修缮,地板修复、更换,内门、窗帘更换,部分家具修复,拆除临时食堂,厨房设备修复重装,主楼室内电气修复,室内给排水管道更换、完善;主、副楼外墙清洗修复,屋顶防水修缮,外窗更换;院内场地、绿化等整理修复,院内安防监控设备修复,完善室外消防管道等。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59.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2.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92万元,预备费17.14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从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
六、请严格按照市预决机制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
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落实项目前期、项目建设等过程以工代赈工作要求,挖掘项目中能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最大程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