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1-21至2026-01-27,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965
通讯地址:****中心A座3楼环保窗口
邮编:330800
| 项目名称: |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蓝坊镇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技改项目,位于**省**市**市蓝坊镇,****审批局备案同意(2511-360983-04-01-224138),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15°27′48.574″,北纬28°24′34.723″。项目四至:西北面为****公司,西面是一****猪厂房距离本项目厂界80m,西南面为****公司,南面有一个小水塘,东面为空地。总占地面积16666.75m2。 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的建设内容基础上**污泥原料存放间150m2等储运工程,废水治理设施新增1个洗车平台和1个10m3沉淀池;1个350m3的初期雨水池;1个35m3渗滤液收集池,废气治理措施新增污泥暂存间密闭负压集气罩+生物除臭塔+15m排气筒,固废治理措施新增一间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和新增一间危险废物间5m2等环保工程,新购置污泥搅拌机1台、污泥输送带1条、污泥密封运输车1辆,项目以生活污泥代替部分页岩、煤矸石作为原料进行新型墙体砖,经原料输送、破碎、搅拌、陈化、挤出与切坯、干燥和焙烧等工序形成年产4500万块新型墙体砖生产规模。 产品要求:建设单位生产的新型墙体砖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760-2024)相关要求。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6.6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生活污泥渗滤液经渗滤液池收集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环节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抑尘用水自然蒸发损耗; (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行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营运期窑炉干燥焙烧废气经双碱脱硫除尘塔+23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污泥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负压集气罩+生物除臭塔+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厂区粉尘经洒水抑尘、三面围挡并加盖顶棚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破碎粉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干燥、隧道窑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噁英类、重金属、氯化氢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标准要求。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粗品、废泥坯、废砖、收集粉尘、碱液循环池沉渣、沉淀池污泥、废布袋、废耐火材料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垃圾。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贮存过程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转。 应在厂区设置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厂区设置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各排放口处应设立标志牌。 (七)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延50m。****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