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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现开展“****养猪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养猪场项目
2、项目性质:**
3、项目选址:**市**区贺街镇太鸭村石屋
4、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6040.59平方米,建设5栋猪舍,配套建设集粪池、沼气池等设施,常年存栏生猪6500头,出栏13000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80****3030
通讯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八****社区盛风巷1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市****公司
通讯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明峰巷116-1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要求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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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
作者(gspt专用,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3-09 16:16